2012年,太康县法院在县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按照“四制工作法”的要求,以创建“平安太康”为着力点,自觉把审判工作融入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紧紧围绕稳定、发展、民生,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分别于2010年、2011年取得县“科学发展观”考核第一名、第二名之后,又在2012年度县委县政府开展的“四制工作法”考评中,取得县直45个重点考核单位第一名的好成绩,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该院的主要做法有: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该院把贯彻落实“四制工作法”列入党组重要日程,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全体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机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科学制定绩效考核方案,把部门、干警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评价体系全面量化,切实与“四制”工作方案结合起来。
二是以“四制工作法”为抓手,推进三大考核机制有效开展。为确保项目制、目标制、责任制、考评制“四制工作法”的有效实施,该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部门绩效考核办法》、《干警个人绩效考核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核办法》三大绩效考核办法。对每个部门和每一位干警个人的职责范围、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以及责任追究等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强化责任,严格考评。
三是加强绩效考评,建立长效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应用。该院坚持“凡事都有制度,凡事都依制度,用制度明职明权明责,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的管理理念,相继建立完善了以规范干警执法行为和院政管理为主要内容的20余项规章制度,基本形成了事事有规则、人人有责任、环环有考核的制度体系。建立法官廉政档案和执法档案,把每一位法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以及办案情况记入档案,纳入绩效考核,并作为部门评先、干警个人评先、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四年来,太康法院每年确定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均依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在排名靠前的部门和个人优先推荐,避免了凭选票、凭印象、凭关系的现象。在县委落实法院干警职级待遇时,初步确立的36名正副科级待遇的干警,就很好的结合了其绩效考核成绩。在最近公开选拔11名中层正职和37名中层副职中,干警近3年的平均绩效成绩就占了十分重要的量化比分。依照综合量化评比排名顺序,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干警予以提拔重用,在全院营造了积极干事创业的氛围,全面提高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