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上门抓捕嫌疑人,一家人为使亲人逃脱法律制裁,暴力抗法,致使嫌犯逃脱,结果,一家三口触犯了法律。2013年5月8日,太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卢某、栾某、刘某犯妨害公务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8月16日下午,太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代某某等人,驾驶警车到太康县常营镇姚村,在依法抓捕涉嫌抢劫、强奸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卢某某时,遭到嫌疑人的哥哥卢某、嫂子栾某、妻子刘某等人的暴力阻拦,致使卢某某畏罪逃跑。同年8月11日,在公安机关做工作的情况下,卢某某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栾某、刘某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三被告人事后主动参与做工作让卢某某投案,接受处罚,且均当庭自愿认罪,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三被告人服判,认识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表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