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人口流动日益频繁,人们在乘坐各种交通工具四处奔波的时候,时刻要把安全防范意识放到心里,以防自身的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日前,太康县法院审理一起黑出租对乘客实施抢劫的案件,一审以被告人许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6月5日,在外务工的王某,乘车返回太康县老家办事,到太康车站时已是凌晨2点,走出车站,一辆黑色现代轿车司机拦住王某问其去哪里,自己可以价格便宜点,把他送过去,王某信以为真,就上了这辆没有拍照的现代车,行至途中,司机凶相毕露,持刀将王某洗劫一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外出务工人员选择交通工具时,要尽量避免单人深夜、凌晨乘车,避免乘坐非正规营运车辆,时刻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