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出狱后,不思悔改,再次实施盗窃当场被抓,锒铛入狱,后悔莫及。近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曾因盗窃罪于2012年4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3年1月11日,李某刑满出狱,1月21日,刚刚出狱十天的李某不思悔改,再次伸手实施盗窃,李某翻墙跳入某村村民王某家中,盗取现金50元,经人发现,当场被抓。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入户盗窃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累犯,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李某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