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监庭的法官通过行政协调的方式促使一当事人当庭撤诉,同时另一相关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也表示撤诉,不再起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郑某某诉太康县公安局、第三人杨某夫妇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中,审监庭的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协调工作,寻求新的协调方法,和当事人谈心,讲解法律知识,析明利害关系。郑某某和杨某夫妇当庭握手言和,表示以后和睦相处,就民事赔偿部分当庭和解,最后郑某某自动撤回对太康县公安局的起诉。同时,本案的利害关系人郑某诉太康县公安局,第三人杨某夫妇行政处罚一案也自愿撤诉,杨某夫妇诉郑某某、郑某的民事赔偿案件也因此而撤诉终结。审监庭的法官经过不懈的努力取得了“协调一个行政案件,办结三个案件”的法律效果,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