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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琐事起纷争 打伤继母须领刑

  发布时间:2013-03-07 09:06:44


近日,太康法院审结一起儿子打继母的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审理查明,被害人王某与被告人赵某系继母子关系。2012年10月9日上午,被告人赵某以女儿赵某某被打为由,到其父亲家中,见到继母王某便对其进行殴打,将王某打伤。经鉴定,王某外伤属轻伤。王某伤后即到太康县中医院住院治疗56天,花医疗费、护理费12464.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c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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