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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酒不成引争执 致人死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3-06 09:27:23


    太康农民马某因在酒桌上劝酒与人发生争执,继而引起厮打,致使被害人董某死亡,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法院依法审结该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审理查明,2012年6月22日中午,被告人马某应朋友之邀到太康县板桥镇某羊肉汤馆内喝酒,酒过半巡,马某看几个人喝的都差不多了,就劝说不让再喝了,引起同桌喝酒的董某不满,继而二人发生口角并引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马某和董某均摔倒在地上,董某倒地后昏迷不醒,后被送往板桥乡卫生院进行治疗。之后董某被送回家中,次日凌晨发现董某死在自己家中。经鉴定,董某系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被告人马某的亲属已支付被害人董某亲属各种费用共计17万元,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被告人马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ZH)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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