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的副队长,因玩忽职守,缺少必要的监管措施致使大片农田流失,因此被太康县人民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向太康县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太康县法院已对此案审结,一审认定被告人程某构成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被告人程某,是太康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的副大队长,2006年年初至2008年3月,程某负责太康县王集、龙曲、马头等乡镇的违法占用土地监管工作,在此期间,程某不认真履行对违法占用土地的监管职责,致使王集、龙曲等乡镇的大片农田被违法占用,用于生产预制板等,经统计共造成基本农田17.88亩、一般农田17.44亩被非法占用,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2007年7月8日,太康县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向太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在负责监管、查处违法占地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了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被非法占用三十余亩,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被告人程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轻微,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