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90后少年多次到施工工地盗窃新建楼房墙体内铜线,在第四次实施犯罪时,被当场抓获。近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盗窃案,依法认定被告人沈某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审理查明,2012年8月至9月份,被告人沈某先后三次潜入太康县城关镇教师公寓楼龙祥苑新建小区,盗窃该小区二期在建工地墙体内的铜线3000米,销赃后挥霍。2012年9月4日,沈某再次到该工地实施盗窃时被当场抓获。经鉴定,沈某被盗铜线价值19500元,毁坏该小区的配电箱及防盗门等物品价值291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依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