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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不应当 法官调解把款偿

  发布时间:2012-12-17 09:18:59


    太康马厂镇村民郭某,做生意借了朋友一笔款,因生意做赔无力偿还,被诉至太康县人民法院,经过办案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郭某分期偿还借款。

  太康县马厂镇田庄村村民郭某因生意进货急需一笔货款,今年3月份向朋友施某借了85000元钱。谁料天有不测风云,市场变幻,郭某的生意因市场滑坡而赔了个净干,只留下一堆货物,郭某两口子面对一堆货物和欠账欲哭无泪。施某因儿子要结婚建房,便多次向郭某讨要欠款。郭某总以暂时无钱为借口不予偿还。无奈之下,施某遂将郭某告上了法庭。经过办案法官的多次调解和说理,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郭某用货物顶部分货款其余部分分期还款。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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