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0日,太康县张集镇蔡集村蔡耀鼎老人将一面绣有“为民解忧操碎心,不愧为党的忠良臣”的锦旗送到太康县法院符草楼法庭,对该庭对老百姓的法律咨询热情解答、不厌其烦的工作作风进行了赞扬。
原来蔡耀鼎老人在太康县的邻县一个镇上开办了一所私人学校,在学校开办红火的时候,老人以书面的形式把学校的固定资产给几个儿女进行了分配,可是后来学校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资不抵债而停办了,老人就想把学校的房屋等固定资产卖掉还债,可是他的一个儿子儿媳却跳了出来,阻拦老人出卖资产偿债,并将校内的树木伐掉出售,声称老人已将该部分资产分给了他们,不属于老人的了。老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可公安人员对此类的法律问题性质拿不准,迟迟不能解决。老人转而到当地的其它司法机关寻求法律帮助,可却遇到个别工作人员的冷、横、硬对待,老人伤心不已,无奈于2012年10月29日来到家乡所在的太康县人民法院符草楼法庭寻求帮助。该庭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老人,耐心听取了来人的哭诉后,对老人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但对老人原来书写的对学校固定资产分配的书面资料的性质,一时也拿捏不准,该庭工作人员一方面安慰老人不要着急,一方面与院里其他庭室的同志联系、讨论,经过与多位同事的探讨后,大家一致认定该份书面资料的性质属于遗嘱而非分家协议,老人在世时有权更改和撤销遗嘱,老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资产,他人不得干涉。老人对该庭工作人员的热情细致、认真负责、不厌其烦,看在眼里,感在心中,不禁热泪盈眶,一再表示感谢,称:“同样是司法工作人员,对待老百姓的态度差距咋这么大呢!”过了几天,老人再次来到法庭称事情的解决有了进展,有关部门对法庭的释法观点也予以了认可,正积极处理此事,老人特来表示感激之情,拿出几百元钱给该庭工作人员让他们吃饭,该庭工作人员坚辞不受,老人只好回去了。12月10日,老人又再次来到法庭,称事情基本得到解决,一定要表达感激之情,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