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笔者在日前开展的清理农民工工资专项活动中,接触到这样一个案例:原告刘某等15人起诉被告陈某拖欠建筑工程款10000余元,被告反诉称原告在建筑时工程质量不合格,要求被告赔偿房屋损失25000元,双方没有签订建筑施工合同,亦没有施工图纸,案件审理中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原告扬言上访,情绪激动,承办法官做了大量工作,无法调和双方矛盾。目前农村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涉及农村楼房施工的纠纷会明显增多,有必要对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出现的新情况及对策进行研讨。
二、当前我县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出现的新情况
( 一)是施工主体混乱,缺乏相应监管。农村承包施工的主体大多没有施工资质的施工队,有的甚至是施工人员临时拼凑,没有经过任何建筑施工培训,更没有技术人员,根本看不了施工图纸,乡镇城建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缺乏相应监管。
( 二)是口头协议多,大多没有书面施工合同。农村施工双方当事人多是口头协议,而且大多只讲几间房、每间多少款;有的即使有书面合同,也只是简单规定施工范围、时间、施工价款等,对于施工的具体细节如建筑质量、违约责任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三)是没有施工图纸。一般是由发包方提出总体要求,没有明确施工标准,发包方可以随时提出意见,由施工方进行修改,而没有书面协议,发包方也没有建筑知识,发包方的随意性导致施工质量难以保障,为纠纷埋下隐患。
(四)是当事人证据意识不强。在农村建房施工合同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双方证据意识不强,不会、不能及时固定、保全、保存相关证据,导致发生诉讼后对于施工工程总量、已施工部分以及剩余施工量、房屋质量等事实发生争议, 但由于起诉时的现场已经被破坏,加之建筑纠纷鉴定费用大、耗时多,给法院审理认定案件事实带来极大困难。
(五)是调解难度大。由于双方矛盾大、意见差距大,导致在法院审理时当事人对立情绪强烈,矛盾无法调和,很难达成调解协议,无法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三对策与建议
(一)是创新与加强社会管理,强化建筑施工市场监管。各级城建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创新施工市场管理方法,建立完善农村建筑施工市场准入制度,对于没有任何施工资质的严格取缔。
(二)是加强建筑从业者的技术培训。利用各种方式加大对农民工的建筑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建筑从业者的素质。
(三)是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制定统一的施工技术标准,公布切实可行的施工图纸,供农村施工免费采用。
(四)是积极动员农村施工当事人双方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推荐简易可行的合同样本,对施工基本要素进行规范,避免在施工发生纠纷时缺少依据。
(五)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司法部门要配合乡镇城建部门搞好建筑法、合同法等的针对性宣传教育,法院要加大此类案件的巡回审判,就地审理,强化法律的辐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