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案件标的款发放后,当事人不便携带,路途不安全等情况,太康法院执行庭经与银行沟通,决定对案件标的款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不仅方便了群众,也使案件办理的更加阳光透明,深受当事人好评。
在以往的办案中,标的款一般都采用现金发放,既烦琐又麻烦,劳神费力。发放标的款时,工作人员先取出来,再由当事人清点数目,辨别真伪,庭室还要派员监督,以防出现问题。而当标的额较大或当事人路途较远时,还要考虑当事人的安全,也曾多次派车护送。有几次根据当事人的要求采取银行转账后发现,这样一来既省时又安全,还深得当事人放心,便决定对以后的标的款一律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有账户的当事人转账后再出具收条,无账户的当事人,有执行人员陪同先开户再转账,试用一年来,案件当事人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