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康县法院立案庭庭前圆满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仅使双方握手言和,原告撤回起诉,而且使双方喜结“良缘”,成为了合作伙伴。原被告均非常满意,2012年11月29日上午,在一阵鞭炮声中,原告上海辛辰商贸有限公司向法院赠送了“秉公执法,执法为民”的锦旗一面。
原告上海辛辰商贸有限公司诉太康县清集乡肉联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向被告订购猪肉预付定金100万元,被告向原告交付35万元货物后,下剩65万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既不发货,也不偿还预付货款。原告诉至太康法院,要求被告给付预付款及其利息。
因原告是外地人,太康法院立案庭根据该案情况,及时立案,并及时传唤被告,经调查了解,得知被告现在因经济困难早已经停产,既无能力向原告发货,也没用能力偿还货款,该案即使判决原告胜诉,也将是一个案结事不了的案件。立案庭庭长刘鸿义针对该案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使双方认识到了只有双方协商,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于是,在立案庭的主持下,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最后达成合作协议,原告使用被告的厂房及设备十年,使用期限十年,顶被告所欠货款65万元。并高薪请被告法定代表人赵龙学为管理人,同时为被告安排工人多人,如今,原告已经投资50多万元,对被告的厂房设备已完成了更新改造,定于2012年12月8日正式开业,该案件的圆满调解,既解决了双方的买卖合同纠纷,又为原告找到了原材料生产基地,同时救活了一个即将破产的企业。即实现了案结事了,又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