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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弟诉兄滴水高 法院判决兄拆除

  发布时间:2012-11-30 08:49:09


    近日,太康县人民法院清集法庭审理一起堂弟诉堂兄房屋滴水过高,影响其通行的案件。堂弟与堂兄系前后邻居,堂兄在前、堂弟在后。由于建房时两家发生矛盾,堂兄房屋建好后,把房屋后面的滴水高度在原来的基础上加高20厘米,致使建房在先的堂弟家的农用车辆无法正常进出其院内。法院查明事实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处理相邻关系的相关规定,经调解未果,依法判决堂兄拆除影响堂弟家正常通行部分的滴水,维护了堂弟家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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