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农民李某因新农村建设被征收土地共得到28万余元补偿款,因李某拒不将母亲应得到九万余元补偿款给付母亲,双方因此发生争端闹上法庭。近日,在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的调解下,朱某当场向母亲道歉并将母亲应得的九万余元补偿款归还给了母亲。
因新农村建设,太康县朱口镇东村村民李某家的一片土地被征用,全家共得到了28万余元的补偿款。李某的母亲在得知补偿款到位后向儿子李某去要钱,李某却独占补偿款不愿给付母亲,并声称老母亲年纪大了,已花不着钱了,先在自己这儿放着,啥时候用钱再向自己要就行了。老母亲前前后后跑了几趟,李某总是找借口不给。无奈,老母亲将儿子李某告上了法庭。办案法官收到案件后,经过认真分析案情,便立即赶赴李某家中进行调解。经过办案法官的说理、释法和调解,李某当场向母亲道歉并将母亲应得的9万余元补偿款交付给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