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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法院巡回审判坚持“三邀请”收效好

  发布时间:2008-08-26 10:07:32


    在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展巡回审判过程中,太康法院坚持“三邀请”,努力实现巡回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邀请”即对每一起巡回开庭审判的案件,尤其是涉及群体利益案件、集团诉讼案件、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坚持邀请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旁听案件审理,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案件审理的透明度,防止和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争取案结事了;坚持邀请案件纠纷发生地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充分听取陪审员的意见,发挥好人民陪审员的重要作用,在坚持依法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的同时,兼顾法与理的统一;坚持邀请纠纷发生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干部、司法所、基层民调组织负责人参与调解,促成调解,提高案件的调解率,争取把每一起案件办成和谐案。

    巡回审判坚持“三邀请”实现了巡回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目前太康法院巡回审判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48%,上诉案件明显减少,没有出现信访案件。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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