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学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偿补课提供场所与设施设备或提供学生信息,否则将严肃追究校长和当事人的责任,并对学校或个人实施一定的处罚。教育主管部门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及教师有偿补课,举报揭发有偿补课并无不当,然而,身为记者的时某却在暗访中逾越了职业道德的“红线”,闯了职业的“红灯”,因向违规补课教师敲诈勒索钱财,从正义的一边一步迈进犯罪的禁区。日前,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时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时某是河南域外某省级资讯卫视的一名聘用记者。2012年8月3日下午,时某以记者的身份到太康县暗访,发现几名教师有暑假期间违规补课现象,遂以此事为由,利用语言,以要曝光相威胁,向其中两名教师提出拿5万元现金的要求,经过双方讨价还价,最后以12000元现金,外加4条苏烟的条件了结此事。拿到钱财之后的时某尚未离开太康县境,就被及时扭送到当地公安机关。
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