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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买货踩点 盗窃假发获刑

  发布时间:2008-08-25 16:02:02


    许昌农民黄某、李某、杨某,为了盗窃假发发财,经过精心预谋,先以购货为由来到太康县美亚发制品有限公司,查实该公司的地形和假发存放地点,然后深夜一同实施盗窃。近日,河南省太康县法院对该起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六年,被告人李某、杨某各有期徒刑十五年。

    2007年7月3日,河南省许昌禹州市的农民黄某与他的两个许昌市魏都区的朋友李某、杨某预谋到位于太康县常营镇的美亚发制品有限公司盗窃假发,为了能够顺利得手,他们先以采购员的身份来到太康县美亚发制品有限公司,并以采购货物为由让太康县美亚发制品有限公司的人员领着进入公司仓库对入库的假发制品进行了查看,之后,三人找个借口离开。第二天晚上,黄某、李某和杨某三人伙同霍某、杨某某等另外四人(另案处理)驾车来到太康县美亚发制品有限公司,揭瓦入室,将该假发厂仓库内存放的400公斤色发盗走,经鉴定,被盗色发价值404980元。三被告人销赃后,赃款全部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李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某曾于2005年8月17日被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在缓刑期间重新犯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依法对被告人黄某、李某、杨某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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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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