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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庭审前后安全问题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2-09-27 09:43:41


    太康法院经过调研发现,基层法院在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普遍对庭审中的安全高度重视,但对庭审前后安全问题疏于管理,诸多安全问题发生在庭审前后期间,影响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其表现一是庭审前当事人提前到达审判庭之后,由于审判人员不能提前到位,缺少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当事人双方易引发冲突,甚至发生互殴事件;二是庭审结束后,审判人员认为庭审已经结束,对庭审后双方当事人安全问题防范不力,当事人之间因矛盾激化而引发冲突。

    庭审前后安全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审判人员庭审前后的安全意识不强,普遍重视庭审过程中的安全,而对庭审开始前与结束后的安全问题重视不够。二是民事制裁措施不力。对于当事人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安全事件,审判法官怕由此引起涉诉信访案件,不愿对其采取制裁措施。三是基层法院警力不足。由于基层法院民事案件数量大,现有警力难以做到每次庭审前后均有法警在庭保障安全,普遍存在“重刑事审判庭审安全,轻民事审判庭审安全”的现象。四是个别律师开庭前后挑拨、怂恿当事人,也是引发庭审前后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原因。

    对此,太康县法院建议:一是加强对民事案件审判法官庭审前后的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二是加强庭审前后安全排查,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制订庭审前后的安全防范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处置。三是加大基层法院警力配备,建立民事案件庭审法警入庭安全保障制度。四是加强与律师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强化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律师职业道德素质。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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