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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法院反映民事审判中庭审前后安全问题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2-09-26 10:03:52


    太康县人民法院经过调研发现基层法院在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对庭审安全普遍高度重视,且能做到庭审过程中安全无事故,但对庭审前后安全问题重视问题不够。具体表现在:庭审前当事人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法院之后,由于缺少法院工作人员引导,而引发冲突、打架;庭审后,法官认为庭审已经结束,离开后法庭后,当事人之间由于矛盾而引发冲突。

    经过分析,庭审前后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如下:一是法官庭审前后的安全意识不强,认为做好庭审安全就好,庭审开始前与结束后的问题不属于自己关注的问题。二是民事制裁措施不力,对于因民事案件引发斗殴,一般由公安部门介入,法院极少对其进行制裁。三是顾虑思想严重,怕自己的行为引起当事人不满,进而引起信访案件。四是法警警力不足,且基层法院普遍存在“重刑事审判庭审前后安全,轻民事审判庭审安全”。五是个别律师开庭前挑拨、怂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对此太康县人民法院建议:一是加强民事案件庭审前后的安全防范、教育,绷紧庭审前后及庭审过程中安全防范这根弦,提高庭审前后安全防范意识。二是加强排查,建立预警机制。对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法官、法警提前介入,做好庭审前后的案件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处置。三是加大基础法院警力配备,强化民事案件法警入庭制度。四是会同司法局,加强对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律师职业道德素质。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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