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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久拖不还 太康法官立案当天讨回

  发布时间:2012-09-21 08:39:30


    太康县朱口镇农民申军(化名)带领一群农民工为他人建房,不料,在为该镇村民白飞(化名)建好房屋后却迟迟拿不到务工费,无奈之下,9月4日,申军向太康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当天,太康法院随即开通了农民工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当天调解此案,并当庭履行完毕。

    2012年5月8日,经人介绍,原告申军为被告白飞建造房屋8间,双方约定,用工形式为包工不包料,工期2个月,每间房屋务工费2000元。随后原告申军带领农民工开始建房,并按期完工。在结算务工费用时,被告白飞以自己资金紧张为由仅支付原告10000元,剩余6000元为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该款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偿还,原告遂于9月4日向太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欠款。

    太康法院受理本案后,立即开通保护农民工权益案件绿色通道,当日立案,当即传唤被告白军到庭,同时太康法院依据原告的申请对被告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信息进行查询,并最终在太康县农村信用社查询到被告的存款3000元,并当即予以冻结。被告白军到庭后,仍以自己无力还款为由拒绝偿还原告欠款。太康法院当即对其提出批评教育,并向其送达财产保全法律手续,告知其如果不尽快给付原告的劳务费用,将来有可能被法院最高拘留15日、罚款3万元的处罚,得不偿失,摄于法律的威严,被告打电话让家人送到法院现金6000元,该案得以顺利审结。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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