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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法官“十条禁令”随身携带

  发布时间:2008-08-22 11:34:08


    “您的心意我们领了,吃饭就免了”。8月21日,当原告太康县清集乡的李成文拿到胜诉的再审判决时,执意要请承办此案的审监庭法官吃顿饭,庭长童文领一边谢绝李成文的好意,一边从自己的上衣口袋里掏出一张卡片,递给李成文说:“我们有禁令,您不会看着我去违反禁令犯错误吧!”李成文看着童文领执意不去,只好作罢。

    从8月初开始,太康法院每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身上都多了一张精致的卡片,这张卡片上记载的不是其他内容,而是太康县法院干警“十条禁令”和周口市政法委“四项工作纪律”。 为了加强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公正、廉洁、高效、文明司法,打造良好的司法形象,太康法院特意制定“十条禁令”。严格约束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业内和业外行为,严禁工作日饮酒,严禁接受当事人钱物或接受当事人吃请、严禁给业务部门下达收费指标,严禁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严禁警车在饭店、娱乐、洗浴等场所及附近停放,严禁公车旅游、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在开庭期间着便装、吸烟、接打电话等。违反上述“十条禁令”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确保“十条禁令”得到严格执行,院职能部门还经常明察暗访,鼓励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实行有奖举报,每举报一件,查实后对举报人奖励现金200元。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太康法院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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