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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女子捡到银行卡取现1.71万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8 08:49:45


    太康一女子苏某捡到一张银行卡,并意外猜对密码,因用这张银行卡支取现金1.71万元,近日,被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0年11月27日,苏某在常营镇街上闲逛时,无意中捡到一张银行卡,遂起了贪念,苏某到常营镇信用社自动取款机上随意输6个6的密码后,没想到竟然猜对了密码,苏某当即在自动取款机上取出现金10000元,当天晚上苏某又赶到太康县城,在一信用合作社的自动取款机上用该银行卡取现金7100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苏某积极退赃,且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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