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间互有经济往来本应是为了加深双方的感情,但如果一方赖账并且恶语相加则会适得其反,近日,太康县城关镇居民李军(化名)就遇上了这种烦心事。6月25日,太康县法院依法一审审结审理原告李军诉被告申辉(化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判决被告申辉偿还原告李军欠款40000元。
原告李军与被告申辉系姑表兄弟,两家关系一直以来相处较好。2010年6月12日,被告申辉投资某长途客运线路需要大量资金,遂向原告李军提出借款6万元人民币,原告碍于两家的亲戚关系答应了被告,并于2010年6月27日向被告提供现金6万元。2011年5月,原告李军因购买房屋向被告提出还款要求,被告还款2万元,余款4万元向原告出具了借据。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未偿还。2012年农历春节前夕,原告李军到被告申辉家中再次催要欠款时,被告申辉不但未偿还欠款反而对原告破口大骂,致使两人发生纠纷,后双方经亲朋多次调解未果,原告李军一怒之下于2012年4月6日将被告申辉起诉到太康法院。
太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证据确实充分,债务应当清偿。因原、被告对该笔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本院不予支持。据此,太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