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太康县法院组织召开全院中层正职以上干部会议,认真学习省委书记徐光春的重要讲话,并就如何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精神,展开大讨论。
大家一致认为,徐光春书记的讲话为我们解决了发展为什么,以及如何发展的思想认识问题,指明了方向。作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和保障力量,人民法院应当在“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中肩负起更重的责任,进一步适应形势,发挥好作用。该院提出四项要求:
一、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展“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的前提在于解放思想,目标是新跨越、新崛起。因此要求各部门要树立遇先比学,逢先必争的思想,敢于争先、勇于争先,摒弃一切不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防止安于现状,为实现新跨越、新崛起扫清思想障碍。
二、必须找出差距,找准目标。要求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认真反思和查找工作中的差距,不仅要纵向比,更要横向比,与全国的先进法院相比,找出差距,找准差距,确定重点,向更高的目标迈进,才能实现新的跨越。
三、必须科学发展,科学管理。要实现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尊重司法规律,尊重群众愿望,站在长远发展的角度,重新审视各自的工作理念,工作方法,找出差距,围绕新的奋斗目标,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四、必须提升素质,以人为本。案件在人办,工作靠人干,队伍素质是关键。没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再新的思想、再高的目标都将无法实现。该院要求每一个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坚持“党在心中”,加强自身政治素质建设,做始终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政治合格的法官。要坚持“法在心中”,全面深刻地领会法的精髓和灵魂,通过个案审判体现法治的精神和力量。要坚持“人民在心中”,常怀为民之心,常为利民之举,通过司法体现便民、利民为民理念。要坚持“正义在心中”,通过审判体现人民法官的一身正气,伸张正义,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形象,让人民法院成为人们心中正义的殿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