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在明知哥哥故意伤人犯法的情况下,为其提供条件,帮助哥哥躲避抓捕,因此,触犯了刑律,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011年9月,兄弟二人双双落入法网。近日,太康法院依法审结该起窝藏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1998年9月,被告人李某因其家中麦秸垛着火与本村村民李某某发生争吵,继而引起厮打,被告人李某的哥哥赶到后将李某某的儿子扎伤,后李某某的儿子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李某明知哥哥故意伤人犯法,在其姐家中见到哥哥后,为其哥哥打探消息,并与哥哥一齐躲藏逃避公安机关抓捕,后逃跑。2011年9月被告人李某及其哥哥双双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哥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