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居民田某、周某夫妇常年吸食毒品,因无钱购买毒品,窜至太康县通过实施盗窃筹集毒资,最终双双落网,被太康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各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10月1日上午,被告人田某伙同其妻周某在太康县城购买毒品吸食后,因无钱再次购毒,便预谋实施盗窃。二人窜至太康县城关镇亿星超市附近将杨某某停放在超市门口的一辆蓝色爱玛牌电动车盗走,在逃跑时被群众抓获。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1870元。案发后,所盗电动车已追回退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