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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不和频繁起纷争 法官倾心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2-01-11 14:47:50


    同为太康县毛庄镇一所学校教师的吴雪和申兵,因为日常琐事两次发生纠纷引起撕打,吴雪的伤情均被鉴定为轻微伤,申兵为此两次被太康县公安局毛庄派出所行政拘留,后双方又因赔偿费用协商未果,吴雪一纸诉状将申兵起诉到太康法院,1月5日,经过太康县法院的数次调解原被告达成赔偿协议,被告申兵自愿赔偿原告吴雪各项损失共计3000元,并当庭给付原告,原被告以后永无纠葛。

    原告吴雪与被告申兵均系太康县毛庄镇某村小学教师,双方在工作和生活中因琐事引起私人恩怨,曾多次在学校和村内发生争吵。2011年3月12日,在该小学院内原被告再次发生争吵进而引起撕打,后原告吴雪在争执中被打伤,其伤情经太康县法医鉴定中心依法鉴定为轻微伤,原告吴雪报警后,被告申兵为此被太康县公安局毛庄派出所行政拘留7日。同年10月13日,在毛庄镇一中附近,原被告偶然相遇后双方因言语不和再次发生冲突,原告吴雪再次被打伤,其伤情再次被太康县法医鉴定中心依法鉴定为轻微伤,经原告报警后,被告申兵再次被太康县公安局毛庄派出所行政拘留7日。被告申兵行政拘留期满后,原告吴雪找其索赔被打伤后的相关医疗费用遭到拒绝,后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吴雪诉至太康法院。

    太康法院法官李振伟承办该案后,通过仔细阅卷后认为,本案案情简单,但由于原被告系同事关系,半年内却多次发生纠纷,被告两次被行政拘留,说明双方积怨较深,如果对本案只是简单的一判了之,势必会造成案结事不了,如果能调解本案不仅能顺利结案,更重要的是能解开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症结,使双方今后能和睦相处,彻底化解双方之间的纠纷,基于此,李法官多次召集原被告到法庭进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维护双方的的形象出发,对双方分析利弊,并邀请毛庄镇中心校和该小学的领导帮助从中调解,同时分别与原被告的家属进行座谈,争取她们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原被告终于从最初的见面就争吵发展到能坐下来平心静气的协商,并最终达成赔偿协议,被告在给付原告赔偿款的同时向原告表示道歉,原告也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检讨,表示今后会和被告和睦相处,双方冰释前嫌,该案也得以顺利审结。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太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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