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太康三姐妹冒雨赠旗感谢太康法院

  发布时间:2011-12-06 15:59:48



    2011年12月5日,地处豫东平原的太康县淅淅沥沥地下着小雨,伴随着微风,天气显得格外寒冷。上午10时许,正在收听收看全省法院“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的太康县法院逊母口法庭庭长王向阳接到法院导诉台人员的电话,说有三个13岁左右的小女孩正在法院大门口,要给他所在的法庭送锦旗。

    王向阳庭长刚走下楼,大门口处就响起了唢呐声和噼噼啪啪的鞭炮声。三个小女孩将带有“天平公正,执法为民”字样的锦旗高高举过头顶,跪在法院大门口,“感谢法官叔叔为俺做主!”“赶快起来,咱们可不兴这个。”王向阳、李克胜赶紧过去将她们扶起。然后请三个小女孩来到一间办公室。

    原来,她们是一奶同胞的三姐妹,是太康县板桥镇人。本来与同龄人一样过着快乐幸福的童年。可天有不测风云,2010年6月的一天,她们的父亲在受雇为本村经营木材生意的张某伐树过程中不幸受伤卧床不起。作为家里的顶梁柱,父亲的残疾使三姐妹感到塌了天似的,可更让她们全家无法接受的是雇主张某竟然百般推脱责任,根本没有解决赔偿问题的诚意,三姐妹的父亲只好依法起诉,请求法院主持公道。屋漏偏遇连阴雨,就在父亲索赔官司起诉的时候,三姐妹的母亲又因病离开了人世,照料父亲的重担落在未成年的三姐妹和她们的爷爷奶奶肩上,三姐妹一家人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法官十分同情三姐妹一家人的不幸遭遇,依法立案,并决定缓收案件的诉讼费,为了能让三姐妹一家早日得到应有的赔偿,逊母口法庭优先办理此案,经过伤残评定之后,快审快结,依法及时判决被告赔偿三姐妹的父亲各项赔偿费用21万余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周口市中级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太康法院的一审判决。拿到终审判决,三姐妹及其父亲为太康法院为他们撑腰做主,感到由衷的感谢。

    图为三姐妹冒雨赠锦旗感谢太康法院。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