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就是一次普通的轻微交通事故,但由于双方对立情绪较大,对医疗费用的负担各执一词,并采取了不理智的方式处理此事,致使双方矛盾扩大,在双方协商未果后,三轮车司机程风将伤者轩勤以其侵权非法扣留三轮摩托车为由,将轩勤起诉到太康法院,接到法院传票后的轩勤随即又以程风拒付医药费为由将程风起诉到太康法院,两家势成水火。11月14日,太康法院调解审结原告轩勤诉被告程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法官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被告程风自愿赔偿原告轩勤各项损失共计6500元。原告轩勤自愿将扣留的三轮摩托车返还给被告程风,被告程风同时自愿撤回另案对本案原告轩勤侵权一案的起诉,双方永无纠葛。
2011年8月26日,被告程风驾驶无牌无照三轮摩托车行驶至311国道清集西街时与同向行驶的骑电动自行车的原告轩勤相撞,原告轩勤被撞伤,后双方协商决定私下解决此事,未报警,原告轩勤被被告程风送至清集乡卫生院治疗,共在该院住院治疗6天,花费医疗费用1200元,该笔费用由被告先行垫付。9月10日,原告按照主治医生的安排到太康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计25天,花费医疗费用8500元。后原告要求被告负担该笔费用,被告以原告到太康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未经被告同意,且原告在太康县人民医院的花费部分费用与原告被撞伤情无关,原告虚假消费等为由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双方经协商未果。9月27日,原告家人强行将被告的三轮摩托车扣留至原告家中,被告向原告索要未果后,一纸诉状将轩勤以其侵权非法扣留被告三轮摩托车为由,将其起诉到太康法院,轩勤在接到法院传票后随即又以程风拒付医药费为由将程风起诉到太康法院,两家形成纠纷。
太康法院受理两起案件后,结合本案双方矛盾大,涉案标的小的特点,决定多做调解工作,争取和解结案。承办法官李天灵首先通知轩勤到庭,在向其了解目前病情后李法官对其受伤表示同情和慰问,同时也对其提出批评,告知轩勤方的私自扣车行为合情但不合法,并加深了双方之间的矛盾。然后李法官又通知被告程风到庭,先向其转述了轩勤的病情,善意提醒被告程风由于其过失造成轩勤目前的伤情,不管什么原因,原告在本次事故中都是受害者,作为相对方有道德和法律上的义务为其治疗,至于被告所提出的不合理消费问题,双方应该心平气和的予以协商解决,而不应该出现目前双方采取过激行为所造成的现状。经过李法官入情入理入法的讲解,原被告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他们向李法官表示,以前之所以有过激行为是因为双方之间互相猜疑,不信任造成的,现在通过法官的教育,我们一定会端正态度,采取正确的态度解决我们的纠纷。看到原被告态度发生变化李天灵法官随即组织双方展开调解,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一起可能被激化为更大纠纷的矛盾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