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自家车撞死妻子 保险公司也须理赔偿

  发布时间:2011-11-15 09:32:48


    丈夫在加油站旁停好车后去买饭,谁料想车子突然向前滑行,在一旁的妻子情急之下竟然用身体去阻拦车子,不幸被撞身亡。遭受亡妻之痛的丈夫在向保险公司要求索赔未果后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11月2日,太康法院审结原告翟军,贾卫诉被告某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被告某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自愿于2011年11月6日前给付 原告翟军,贾卫赔偿款105000元。

    原告翟军系贾霞丈夫,原告贾卫系贾霞父亲。2010年10月14 日,豫P65XXX号重型厢式货车在 被告某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期间自2010年10月14日零时起至2011年10月13日二十四时止,被保险人刘永。2010年12月21日,有投保人被保险人申请 ,经被告某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同意, 豫P65XXX号重型厢式货车变更车牌号为 豫PB9XXX,被保险人变更为原告翟军,保险期从2010年12月21日起,其他批单内容不变。2011年4月6日,原告翟军驾驶豫PB9XXX号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至郑密路中国石化某加油站时停车去购买食物,该车突然向前滑行,站在一旁的原告翟军之妻贾霞用身体去阻拦车辆,被该车撞伤,后贾霞被送到郑州二院最终不治身亡。郑州市公安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证明证明了上述事实。后原告翟军多次到被告处要求理赔,均遭到拒绝,2011年8月16日,原告翟军,贾卫一纸诉状将被告某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起诉到太康法院,要求某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赔偿二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2万元。

    太康法院受理本案后,及时通知被告应诉,并于9月26日依法开庭审理了本案,经过庭审查明了基本案情,并了解到原告方由于该事故造成沉重损失,家庭负债累累,一子一女均辍学在家,生活十分困难。为妥善解决该起交通事故纠纷,帮助困难群众,为该案准确定性,依法及时处理,承办法官李天灵查阅大量相关法律法规,搜寻相似案例作参考,终于理顺本案法律关系,认定本案保险公司依法应承担保险责任。于是,李法官多次与被告代理人沟通协调,说服被告代理人改变当初的不同观点,并组织双方多次调解,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得以顺利审结。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