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法院审判监督庭现有干警四人,庭长一人,副庭长二人,审判员一人,原担负全院的案件再审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发回重审及其他案件的审判监督工作。从去年下半年把发回重审案件分流到其他业务庭审理。多年来审理的各类案件从未出现过缠诉、上访、闹访等不良事件发生,连续五年被周口中院表彰为审判监督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一位同志获得“五一”劳动奖章。2009年一名同志荣立“三等功”、一名同志被周口中院表彰为“十佳法官”,2010年一名同志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公正执法”先进个人。主要工作和体会是: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审判监督工作的基础
太康法院党组一直对审判监督庭的工作较为重视,在人员配置上,始终保持庭长一人,副庭长二人,庭里人员最少不低于四人,必须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才能到审监庭工作,在职务晋升、中层业务骨干选拔任用中,对审监庭工作的同志优先考虑。在经费保障上,只要审监庭业务工作需要,车辆与经费院里全额保障。在办公用具设施上,院里为审监庭安装了外线固定电话,因审监庭工作的特殊性,业务比较全面,需要的法律、法规也多,院里特别安排电脑直接与外线连接,可以随时在网上查找有关的法律、法规与案例。特别是从2009年开始,院长袁亚坚同志亲自主抓审判监督庭的工作,对审监庭审理的案件亲自听取汇报,对审监庭开展审判监督工作的情况亲自过问,极大地增强了审判监督庭的同志工作的信心和积极性。
二、有一支严格管理、相对稳定的审监队伍是做好审判监督工作的保证
审判监督庭审理的案件比较全面,业务性比较强,必须有一支相对稳定、业务全面的审监队伍。太康法院审监庭人员一直相对比较稳定,只有在选拔任用骨干的情况下,人员才作调整流动,只有学历高、素质好、有一定审判实践经验者才能到审判监督庭任审判员。鉴于审监庭审理案件的特殊性,审监庭在审理工作有一套严格管理制度:(一)案件真正实行主审人责任制,庭长一般不应过多干预主审人办理案件。(二)主审人起草的审理报告,要经全体合议庭成员讨论定稿。(三)合议庭评议案件真正做到民主集中制,不得流于形式,评议程序首先由主审人根据案情发表意见,后由其他同志发表意见,庭长最后发表意见,避免庭长的意见先入为主。(四)庭长的意见与主审人的意见不一致时,在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同时,由庭长向主管院长汇报,按程序办理。(五)严格执行案件保密制度,案件在裁判宣告前,不得向当事人或者不应该知道判裁内容的其他人透露裁判内容。
三、通过案件的再审裁判,让当事人体会到法律的公正,让法院的公信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在当前形势下,动不动以上访为由要挟法官的人大有人在,到法院无理取闹的人也不乏其人。特别是再审案件,有的已经多次审理,当事人因权利长期得不到保护,对法律的公正、对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了怀疑,他们对法院、对法官有一种不信任感,工作的难度可想而知。为了改变当事人对法官的态度和看法,我们用对法律的忠实之心,努力实现程序和实体的公正。实现程序上的公正,我们是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不能让当事人感到法官在偏袒对方当事人。再就是主动地行使民事诉讼的释明权,让当事人明白怎么打官司。案件只要到审监庭,首先做好第一件事就是按照再审和重审程序的规定,给双方当事人释明从案件受理、送达、开庭审理、调解、宣判、上诉,直到申请执行等相关规定和细节,让他们首先明白怎么打官司,怎么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地配合法院完成整个诉讼。如我们审理的轩某等二十一户村民与张某等十一户村民土地承包纠纷,双方已争议多年,并已多次赴省、市上访,对立情绪较大,且一方当事人对该案进入再审意见较大,在给其送达再审法律文书时,他们拒绝签收,反而跑到法院大吵大闹、扬言要找领导、要到省、市上访。我们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对他们义正言辞的训戒,并明确地给他们讲不管你们找哪个领导,上访到哪里,你们的案件还得由太康法院审监庭再审。如果你们再无理取闹,你们要承担后果。也许是我们的训戒和威严震住了他们,他们不但推举代表领取了再审的法律文书,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我们法院的工作。但在开庭审理时有一方当事人未按时到庭,晚长达两个小时。我们对未到庭者给予严厉的训戒,可双方对法官都有意见,按时到庭一方认为法官应该按缺席审理,不按时到庭的一方认为是因为堵车才未按时到,认为理由正当。该案通过我们公正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在庭后都表示对法院理解,认为法院也很不容易。按时到庭的一方认为按缺席审理,问题等于没有处理,法官让等对方做的对。未按时到庭的一方主动向对方表示歉意,并向法庭承认错误。他们双方均表示不论该案怎么判决,对审监庭的法官都不会有意见。
审监庭是法院审判的最后一道防线。再审判决的正确与否,它的意义要大于原审判决,也最能体现法院能否公正执法,能否把公平、正义还给当事人。如我们审理的胡某诉廖某、马厂镇某村民组土地侵权案,该案已经多次审理,审理卷宗加起来有近一尺厚,该案的审理难度可想而知。我们两次深入案发地现场勘验、找村民委员会了解情况,我们最终查明胡某原是该村民组干部,占用的土地只向村民支付一年承包费,后来就以该地是荒地为由不再向村民支付承包费,且时间已达十年之久,村民已多次赴县、市、省里上访,并派代表进京上访。我们根据查明的情况,顶住压力,及时作出了胡某停止侵权,返还土地给村民组的判决,后胡某上诉被维持,申诉被驳回,真正把公正还给了村民。该案结束后,村民代表动情地对法官说: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们相信法律,依靠法律,是你们最后把公道还给了群众。
四、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的审理全过程,用工作的耐心、诚心化解当事人心中的积怨
凡是到审监庭的民事案件,一般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较大,有些双方已是多年的积怨,稍有不慎,可能会使矛盾升级。再审过程中,我们坚持收案时至少调解一次,开庭前至少调解一次,庭审时至少调解一次,开庭后至少调解一次。在调解时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倾诉,像跟朋友、同事、亲友拉家长一样,不急燥、不训斥、真正做到以情感人、以诚感人,以心感人,以理服人,通过听取当事人的倾诉,掌握矛盾的焦点与症结,以便为案件调解寻找突破点。
我们审理的张某诉张某某赔偿纠纷一案,收案后我们了解到,在原审判决后,双方又发生几次殴斗,结下了较深的积怨,我们通过做调解工作,发现双方不仅同宗同族,而且是堂兄弟关系,双方过去关系很好,这次生气是因小孩殴斗引起,继而双方相互怀疑是对方毁坏了自己的树木和庄稼,都向派出所报了案。但因为没有证据线索,公安机关也破不了案。但双方经常指桑骂槐,直到发展到相互殴斗。我们认为该案有调解基础,在开庭审理前采取背对背调解法,从双方同宗同族,存在亲情关系入手,从法理到亲情,从团结到和谐,从殴斗到后果,给双方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并对双方存在的过错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使双方均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错误,自觉自我批评,并向对方表示兼意。在经过十多次的调解后,双方终于握手言和,没有开庭就使问题得到调解处理。
再如我们审理的李英与张宝母子争地案。张宝婚后另居,原以其父为户主所承包的责任田一分为二,张宝另立户头并各自独立交纳农业税,领取种粮补助。2000年其父张书去世,以张书名下的责任田由其母耕种,2004年其母再婚,但在夫家没有分得承包田,其母农时季节仍回去耕种属于自己的承包田。2007年秋收后,张宝未经母亲同志,强行将母亲耕种的承包田播种小麦,母子因此发生纠纷。儿子以父亲去世,母亲改嫁为由,拒绝返回母亲的承包田。该案再审过程中,我们给张宝释明国家有关的土地承包政策,并对张宝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通过多次调解,最终使张宝认识到强种母亲耕种的承包田不对,主动向母亲赔情道歉,主动与母亲达成谅解协议,自愿支付母亲土地流转收益2万元。使一起长达四年的母子争地案得到圆满解决。该案先后被农民日报、河南日报、中国法院网、中国土地网、科学导报等多家媒体作为典型案例采用报道。
五、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在搞好再审工作的同时,对审判、执行过程实施全方位动态监督
案件再审只是审判监督工作的一部分,在2009年全省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结束后,我们对审判监督庭工作的职能进行了认真的调研,认为案件再审只是审判监督工作的一部分,而应把审判监督工作延伸到案件的审理、执行全过程,把单纯的事后被动监督工作前移,从案件的立案、送达、公告、开庭审理、裁判文书、执行过程进行全方位的动态监督,把发回重审案件分流到各业务庭审理,让审判监督庭拿出更多的时间用来监督。通过调研,根据审判监督工作的特点,我院先后研究制订了“太康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案件全程动态监督工作实施细则”、“优秀法律文书、瑕疵法律文书评比办法”等相关文件。并将监督工作细化、量化、表格化,结果计入法官绩效考核。我们每年进行四次法律文书评比,对优秀法律文书和瑕疵法律文书除进行全院通报外,还要在全院进行展示。通过这项监督举措,已收到良好的效果,法律文书的差错率已降为零。所有二审发回、改判、再审改判的案件,我院逐案评查,找出原因与症结,并将评查结果与主审人见面,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便于今后工作中克服与改正。并实行评查一案,装订一卷,为审判委员会研究审判工作和评定干警绩效考核工作提供有价值的素材。通过采取这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我院的二审发回重审率、改判率、再审改判率明显下降。案件全程动态监督,我们从立案、审理到执行,采取随时调取卷宗、抽查庭审、当事人反映等渠道,监督业务庭是否按程序依法审理案件。通过这种监督方式,各业务庭均自觉按程序正规操作,案件质量明显提升。
以上是我院审判监督工作的几点做法和体会,但因审判监督工作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模式,我们将不断探索,虚心向其他单位学习,尽力把审判监督工作做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