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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慎用强制措施 换来邻居和谐相处

  发布时间:2011-09-26 16:52:18


    2011年9月22日上午9时,太康法院大门口,鞭炮声声,一位60多岁的男子握住我院执三庭法官李建孔的手,连声说:“谢谢李法官!谢谢法院!我们能建上房了,与邻居的关系也缓和了,我是特意代表我哥给你们送锦旗的。”说着将“铁面无私,秉公执法”字样的锦旗送到李建孔手中。

    送锦旗者名叫孔令元,是孔令英申请执行孔德勤宅基使用权一案申请人孔令英的弟弟。孔令英所在村于多年前进行了宅基规划,规划后,孔令英的宅基占居孔德勤的老宅基一部分,孔德勤不愿将该部分宅基上的院墙、压水井、锅台等除去,致孔令英不能建房,为此,孔令英向太康县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孔德勤清除上述附着物。判决生效后,孔德勤不履行,孔令英向我院申请执行,该案由法官李建孔承办。执行过程中,李建孔进行了细致的调查,了解到孔令英已80多岁,孤身一人,其现住房屋顶露天,墙体多处裂缝,随时有倒塌的危险,而且无其他住房,法院遂向孔德勤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义务。逾期,孔德勤仍不履行。李建孔遂组织执行人员去执行现场,将应清除的附着物清除掉。没料到,几天后,孔德勤又将清除掉的压水井、灶台等恢复原状。考虑到当事人文化小平、觉悟所限,更考虑到双方当事人还要长期作邻居,搞得太僵不利于双方和睦相处,李建孔等人到现场后,并没有急于采取拘留等措施,而是向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细数孔令英的实际困难,宣讲法律,讲明利害关系,孔德勤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这样,一起历经两年的案件终于和谐结案。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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