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法官精诚所至 出路问题终解决

  发布时间:2011-09-16 08:37:05


    2011年9月15日,原告李某拉着太康法院常营法庭法官的手哽咽地说:"我们全家人太感谢你们啦,你们解决了我们3年多没有出路的愁呀。原先没有出路,我们最怕麦忙秋收,东西只能放在离家50米的路上,一点一点地搬回家,如果遇到下雨天,水淹到膝盖,只能趟水。法庭给我家找到出路,我们全家特别高兴!”

    原告李某2002年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该宅基地北邻、西邻均为别人的洼坑及树林,南邻别人的住宅,原告家人只能向东再拐南方能通到大街。2008年被告杨某未经原告同意在该通道上建房,致使原告家人不能正常通行。同年一月十四日原告李某以相邻关系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杨某清除所建房屋。4月份太康法院判决被告杨某清除房屋。杨某不服上诉,8月份周口市中级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申请再审,2010年11月份省高院裁定指令二审法院再审,二审法院2011年4月裁定发回太康法院重审。太康法院于2011年5月12日受理此案后立即勘验现场,发现如果不及时给李某找到出路,逢上下大雨,李某家人只能趟水出行。法官通过走访村民,结合村中宅基地的实际坐落现状,认为向西通行比较合适,但向西有其他七户村民的荒地。于是法官发扬群众之事无小事、司法为民、执法为民的思想,先后四次顾不上双休日休息和村干部去上述七家做调解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使李某和上述七家达成协议,最终解决了李某家3年没有出路的难题,于是出现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