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岳某作为应届高中毕业生曾在2010年高考取得了540分的好成绩,因想上一所理想的名牌大学,感到很有潜力的他当年依然放弃填报志愿,选择了返校复读,立志要用自己的辛苦和汗水考上名牌大学,为家长和老师增光。然而却因交友不慎,参与抢劫同学的手机,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2011年8月26日,太康县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岳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令人为之惋惜。
岳某是太康县一名在校高中生。出生于书香门第,其哥哥现在北京一重点大学读研究生,并为岳某树立了很好的榜样,岳某学习也非常刻苦,立志一定考上北京的重点大学,能和哥哥一样成为父母和老师的骄傲。2010年高考,岳某考了540分,与重点大学失之交臂。感到很有潜力的他依然放弃了填报志愿,选择了返校复读,立志要用自己的辛苦和汗水考上名牌大学,为家长和老师增光。在留校复读期间,岳某认识了张某等人,为了能得到一部时尚手机,受朋友蛊惑,糊里糊涂地参与了两次抢劫,其中一次犯罪预备、一次抢劫得手,抢走同学的5800W诺基亚手机一部。案发后,岳某幡然醒悟,但一切都为时已晚。
法官寄语:我们为岳某的今天痛心和惋惜。如果岳某慎重交友,没有犯罪行为,也许今天他即将迈入理想的大学,也许正陶醉在鲜花和掌声之中,也许正满怀抱负,规划自己绚丽的人生。只可惜,他没有正确把握自己的人生方向,却因法律意识淡薄,交友不慎,最终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只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才能成为国家的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