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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限制妻子自由 赔了夫人又折兵

  发布时间:2011-07-07 11:07:15


    夫妻之间感情出现危机,双方本应该积极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而太康县毛庄镇的王军却是采取了强制限制妻子的人身自由的方法,结果是不但没能挽留住妻子郑争的心,俩人反倒对薄公堂。7月4日,太康法院一审审结原告郑争诉被告王军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判决:一,准予原告郑争诉被告王军离婚。二,原告郑争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被告王军彩礼款5000元。

    2010年10月16日,原告郑争与被告王军经人介绍相识,并于11月26日举行婚礼,后补办了结婚登记。婚前,被告王军按照农村风俗给付原告郑争彩礼共计2万元。由于双方认识时间较短,了解不够,婚后双方常因琐事生气,2010年12月19日,原告郑争到广州打工,原被告开始分居生活。2011年4月份,被告王军与原告郑争联系让其回家,遭到郑争的拒绝,被告王军遂带着弟弟等人将原告郑争从广州强行带回太康,并强行在宾馆内限制原告郑争的自由,后原告郑争母亲报警才得以解脱。双方为此矛盾加剧,经多人调解未果,原告郑争诉至太康法院。

    太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在婚后发生矛盾时又未能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解决,致使双方感情破裂,原告要求离婚,于法有剧,予以支持。因原被告结婚时间较短,婚前彩礼应当适当返还,结合被告的过错依法酌定为5000元人民币。据此,太康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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