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周口中院提出的“素质建院、质量立院、创新兴院、文化育院、科技强院”的五院方略,加强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公正、廉洁、高效、文明司法,打造良好的司法形象,制定以下“十条禁令”:
一、严禁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故意偏袒一方当事人,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
二、严禁接受当事人钱物或接受当事人吃请。
三、严禁有案该立不立、故意拖延办案和消极不作为。
四、严禁违反法定程序过问职务外案件或干预、干涉他人依法独立办案。
五、严禁给业务部门下达收费指标,严禁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六、严禁工作日饮酒。
七、严禁警车在饭店、娱乐、洗浴等场所及附近停放,严禁公车旅游。
八、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在开庭期间着便装、吸烟、接打电话。
九、严禁法官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十、严禁上班时间打扑克、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并对所属人员加强教育,认真贯彻落实,自觉遵守;院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经常明察暗访,鼓励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实行有奖举报(举报电话0394—6834101),每举报一件,查实后对举报人奖励现金200元,该款由被处罚人负担。违反上述“十条禁令”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