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村兄弟俩为争其父的责任田,两人之间产生矛盾,之后弟弟竟将其同胞哥哥砍成重伤。近日,砍伤哥哥的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太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与其哥王某某因种其父亲的责任田而发生矛盾。2009年10月11日晚8时许,被告人王某尾随王某某到本村村民王某家门口处,用菜刀将其哥王某某头面部砍伤。经鉴定王某某的伤情属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就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已自行调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