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5日晚,太康县召开集中处理涉法涉诉问题动员大会,部署开展“打黑除恶”、“集中处理涉法涉诉问题”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平安建设工作。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永林,县人大副主任张松石,副县长崔世岭,县政协副主席陈守功,公、检、法、司“四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政法机关中层正职以上人员参加会议,郭永林作重要讲话。副县长崔世岭主持会议。
会议围绕创建平安和谐的发展环境,实现太康追赶跨越式发展对我县下一步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永林对近年来我县平安建设、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以及打黑除恶工作做了简要回顾,对取得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深刻分析了当前全县社会治安、涉法涉诉信访、打黑除恶所面临的形势,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平安创建工作的任务和工作重点。
在打黑除恶问题上,郭永林书记强调指出,黑恶势力犯罪作为社会治安危害最严重的犯罪之一,涉足领域广,社会危害性大,极大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危害投资发展环境,对我县的社会政治稳定和平安建设构成严重威胁,广大群众深恶痛绝。黑恶势力如不能被及时打掉,刑事、治安案件多发的势头就不能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就没有安全感,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就会受到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就会受到严重制约。我县曾是黑恶势力犯罪的重灾区,经过不懈的努力,彻底摧毁了韩某、刘某等黑恶势力团伙,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受到上级政法部门的肯定和表彰,中央电视台、《大河报》等新闻媒体曾做了专题报道。然而,我县社会治安环境的基础还很薄弱,目前我县正处在黑恶势力犯罪的复发期,如不及时打击,很有可能坐大坐强。因此,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于解决当前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郭永林要求全县政法各部门、各成员单位务必充分认识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务必采取强有力措施,按照县委、县综治委的统一部署,迅速行动,重拳出击,坚决实现“打黑无空白区,除恶无空白点”的目标任务,确保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出声威,打出成效。并要求认真做到如下几点。(一)要提高打击针对性。各乡镇、政法各部门要把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满意度的突破口,坚持“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原则,深入调查摸底,强化各项打击措施,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的发展蔓延。要严格按照《全县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突出“十项打击重点”,不折不扣的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坚决铲除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把打击的锋芒始终对准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坚持“四个不放过”:即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不打掉的坚决不放过,违法违纪人员没查处的坚决不放过,经济基础没有摧毁的坚决不放过,追缴没收非法所得判决没执行的坚决不放过,确保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打出威风、打出声势、打出平安。(二)要力求除恶务尽。政法各部门要制订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将严打方针贯穿于对黑恶势力犯罪侦查破案、批捕起诉、定罪量刑和监管改造等各个环节和各项工作中。要抽调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干警专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要按照“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的原则,迅速采取行动,一网打尽,斩草除根,不留后患,防止其坐大成势。要及时开展坦白检举工作,从已经破获的案件、在押人犯入手,深挖隐藏较深的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三)要加强源头治理。要把打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少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等突出问题,严防黑恶势力干扰基层选举、把持基层组织、插手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把打黑除恶与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严防黑恶势力打着维护群众利益的旗号插手各种利益群体诉求;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批发市场等重点部位、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调查摸底,深入推进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排查、打击、整治、管理、建设为一体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对黑恶势力犯罪做到发现及时、打击有力、整治彻底。要把打黑除恶与社会管理创新结合起来,加强对社会组织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管理,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的管理帮教,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发展的土壤。要把打黑除恶与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落实改善民生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帮扶救助,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线索,把打黑除恶工作的成效体现到群众的评价和感受上。
郭永林书记同时强调,在专项活动中,各机关、各乡镇要加强配合,努力构建打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打黑除恶斗争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特征,要把集中打击与经常性打击结合起来,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树立长期作战思想,把打黑除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推进打黑除恶工作常态化、系统化。(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为加强对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领导,县综治委成立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各乡镇、各成员单位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县政法机关要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重大案件,总结工作经验。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不懈地推进打黑除恶工作,真正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工作局面。公、检、法、司之间健全执法思想统一、日常沟通顺畅、信息交流及时、办案配合紧密的协作配合机制,在侦办、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要密切配合,工作环环相扣,压茬跟进,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不断增强打击实效,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和打击合力。公安机关要抽调精兵强将,快侦快破,迅速抓获一批黑恶势力的首要和骨干分子。对案情重大、情况复杂、有党政干部、政法干警充当“保护伞”和台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公安机关要敢于碰硬,坚决冲破阻力和干扰,一查到底。检察机关要根据斗争需要,提前介入黑恶案件,依法快批捕、快起诉。人民法院对黑恶案件要依法快审快判,防止纠缠枝节问题,久拖不决。司法部门要积极开展狱内政治攻势,从中发现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策应专项斗争的开展。(二)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要始终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原则,政法各部门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群众投诉。要发布通告,动员、规劝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同时号召广大群众检举、揭发犯罪,主动配合政法机关调查取证。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全力配合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县电视台要及时发布最新专项斗争成果,营造铺天盖地的宣传态势,消除群众顾虑,鼓舞群众斗志,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愿意举报、敢于举报、勇于举报的良好环境,形成全民围剿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声势。(三)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县综治委将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对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坚决执行“三个追究”和“三个倒查”。“三个追究”:一是辖区内有黑恶势力,各乡镇党委、政府、派出所没有发现的,要严肃追究辖区乡镇党委政府领导、派出所领导责任;二是发现黑恶势力后没有及时组织打击,或者打击不了又未及时上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公安局接报后,没有及时组织力量打掉的,或者不推不动,甚至推也不动的,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要受到严肃处理。“三个倒查”:一是领导责任倒查。凡因领导不力和工作失职,对辖区内黑恶势力犯罪熟视无睹、不查不管,任其蔓延发展,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该党政纪处分的给予党政纪处分,该撤职的撤职;二是摸排责任倒查。摸排工作不深不细,留有死角死面,对本地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故意瞒报、漏报,或者对群众举报、上级通报的黑恶势力、霸痞势力犯罪线索不调查、不核实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三是办案责任倒查。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对群众反映强烈或者上级交办及挂牌督办的案件,故意降低案情严重程度,或者弄虚作假久拖不查,或者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以及在工作中为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的,要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