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三十,同族的两兄弟到各自的祖坟上去祭祀,没想到却因为点燃炮竹炸伤了眼睛,两兄弟因此闹上法庭,4月29号,在法官的调解下,两兄弟和好如初。
原告程文和被告程习是太康县朱口镇农民,二人系同族的兄弟,2010年农历腊月三十,二人到村南各自的祖坟去祭祀。因两家祖坟离得很近,程习祭祀完毕后,看到程文正在坟上烧纸,还没有放炮,于是去帮助程文点炮。在放炮过程中,炮从程文的左眼边冲过,造成程文的左眼受伤,程文先后到朱口镇卫生院、太康县人民医院、省人民医院等医院接受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0000余元。在治疗过程中,程习给付程文1900元后不再支付。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程文遂将程习诉至太康县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支付医疗费。办案法官了解到情况后,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从亲情的角度积极说理,经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庭一次赔偿原告2500元医疗费,在法官的主持下两兄弟终于重归于好(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