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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法院狠抓廉政监察员工作

  发布时间:2011-04-27 08:54:30


    太康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切实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人员作风纪律行为的日常监督,促进太康法院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推动太康法院反腐倡廉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2010年以来,始终对廉政监察员工作常抓不懈,在审判执行部门分别设立了23名廉政监察员,分别由各庭、室、队的副职兼任;今年太康法院结合县委组织开展的《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和法院开展的“五除”活动,除了落实“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外,还要求各部门落实好以下三个登记制度:各部门拒吃请受礼的情况、回避情况和办案中是否有人说情的情况;三项制度并由各部门廉政监察员负责登记落实,且将这三项登记制度纳入年底的廉政建设检查绩效考核中。

     太康法院自建立和落实廉政监察员制度以来,始终把该项工作制度落到实处、常抓不懈,明确规定,廉政监察员每季度要向院党组、纪检组汇报本部门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一次,并且年底要有庭室廉政工作(总结)报告,切实负起责任,直接对院党组负责。廉政监察员制度地实施,大大增强了法院干警廉洁自律自觉性,不仅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融入到了审判、执行办案之中,而且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触角延伸到了办案一线的工作环节,监督力度明显增强。据统计,2010年以来全院拒礼金10人次,计9800元,拒礼品4人次,拒吃请77人次,回避11人次(主动回避5人次),拒外出游玩2次。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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