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县人大常委会的鼎力支持,这个案件不可能执行得这么圆满!”3月28日,当被执行人曹某家属将149万多元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款及相关费用一分不少地送到太康法院时,该院的执行人员深有感触地说“这多亏了县人大常委会的支持!”
2010年7月30日,太康县曹某的私家本田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2010年11月,肇事司机被太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肇事司机和车主曹某共同赔偿受害人149.7261万元。曹某在事发后仅向受害人支付8万元之后就再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并且在案件审理期间将其经营的砖窑厂、以及在郑州某小区一处230多平米的房产转手过户。法院判决生效后,曹某没有主动履行。2011年2月28日,此案立案执行后,身为太康县人大代表的曹某仍没有主动履行,造成申请人上访。3月25日,太康县人大得知上述情况后,当即召开主任会议,强调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人大代表更应该模范遵守法律,带头支持法院的工作,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主任会议一致通过暂停了曹某的太康县人大代表资格。县法院及时依法对曹某采取强制措施,曹某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后果,在被拘留后的四天之内就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为此,太康县人大还要求全县人大代表以实际行动,模范支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这是太康县人大鼎力支持法院工作的又一个力证。
近几年来,太康县人大为大力支持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太康县人大把支持法院工作、解决法院困难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议题。坚持每年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听取法院工作汇报,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以实际行动支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太康县法院的人大工作报告连续两年获得人大代表的全票通过。二是定期组织代表视察法院工作,听取法院工作汇报,多次组织代表对法院重大案件的审理、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既切实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又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依法持法院信访工作,促进法院案结事了。县人大每年均派出人员协助法院接待、处理、回访涉法涉诉案件。凡是到人大反映涉及法院的涉法涉诉问题,人大常委会都坚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及时做好法律解释和答疑,促进当事人停访息诉,使矛盾得到化解。对其他涉诉信访案件需要听证的,县人大积极派员参加涉诉信访案件的听证,在人大的协调支持下,太康法院连续两年来没有发生过一起人大督办案件,一名无理缠访闹访件得到依法化解,旧存的涉诉信访案件一个个相继停访息诉,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四是依法支持法院队伍建设,帮助法院选好用好人才。对于法院因工作需要提请任命的审委会委员、庭长、审判员等法职人员和人民陪审员,县人大常委会及时依照程序组织测评、座谈、考试、考察,及时召开常委会会议表决任命,仅2010年一次就全票通过任命审判员23人,使一批威信高、信得过、懂业务、品质良的优秀人才担任审判员或走上中层领导岗位,不仅有效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也有力地促进了法官队伍建设。五是在法院开展的庭审视频网络直播、庭审观摩、法律文书评比等审判业务活动中,应法院的邀请,积极派员全程旁听庭审,对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审判业务能力和法律文书制作能力进行监督和综合评议,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法官素质和案件质量的提高。六是积极支持法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法院办公条件。过去,县法院经费紧缺,基础设施差,办案装备落后,不能适应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栾锋等人大常委会班子领导了解法院的困难后,高度重视,经常和县委、县政府一起对法院基础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目前,法院的基础建设有了很大改观,4个标准化法庭先后建成并投入使用,立案庭和信访室建成了办事窗口、便民窗口、文明和谐窗口,司法便民利民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办案条件明显改善,审判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法院的各项工作更加顺应群众的要求,为太康法院荣获河南省文明单位、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机关、荣立集体一等功等殊荣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