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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对夫妇合伙碰瓷 非常搭档认罪服法

  发布时间:2011-03-29 08:43:20


    太康县城竟然有这样两对夫妇,合起伙来碰瓷,并分工明确,数次得逞,四人共敲诈车主现金一万余元。然而,没过多久就被人发现了马脚,落入法网。近日,太康法院依法审结该案,判处被告人程某犯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某、张某某(女)夫妇伙同李某、张某(女)夫妇预谋后,由张某某假装被车撞,张某拦车,而后由程某某对车主进行威胁,李某从中说和,讨价还价,合谋对车主实施敲诈。四被告人以该种方式在太康北关涡河大桥北分别于2009年11月22日敲诈勒索车主孙某某现金5000元,于2009年11月24日敲诈勒索车主张某现金2000元,于2009年12月23日敲诈勒索车主韦某某现金3300元。没过多久,被当地群众发现端倪举报,四人均落法网。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张某已将所敲诈勒索钱款全部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张某某、李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属共同犯罪,四被告人均系主犯。鉴于程某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李某、张某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四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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