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一起来到太康县人民法院,在一阵急促噼噼啪啪的鞭炮声中,将饱含对法官谢意的两面锦旗送给该院清集法庭的法官们。几个月前一直见面就剑拔弩张的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如今成了朋友。
2009年9月的一天,孙先生驾驶一辆小轿车不慎将正常行驶的王女士撞伤,致使王女士为此蒙受经济损失。因为车辆保险理赔中意见分歧,王女士不能及时得到应有的赔偿而酿成诉讼。起诉时原、被告双方情绪特别激动,见面时非吵即闹,使调解工作无法进行。承办此案的法官们在充分听取双方陈述,审查各自所提供的证据后,及时、客观、公正地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8222.46 元。此判决得到了原、被告双方的一致认可,被告及时主动履行全部义务,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并商定一起向法官赠旗以表谢意,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图为3月24日,双方当事人一起给法官赠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