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太康县农民郑某某20年前伙同他人多次实施入室盗窃,案发后,逃往外地务工,以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捕,然而,在一次追捕网上在逃人员活动中,终被抓捕归案。近日,太康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6-8月份被告人郑某某伙同李某某、李某(二人均已判处刑罚),先后窜至太康县龙曲乡大东村许某某家中、杨庙乡岳庄村岳某某家中、王集乡葛岗村冯某某家中、杨庙乡小祁村祁某某家中,分别盗窃香花牌黑白电视机二部、银光牌黑白电视一部、星宇牌黑白电视机一部,共计价值1650元,后赃物均已退还失主。公安局机关立案侦查后,郑某某为躲避抓捕,逃往外地,20年后,在一次偶然的抓捕网上在逃人员专项活动中,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郑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