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7日,常营镇李某打电话称其与邻居杨某因通行问题发生矛盾,能否进行诉讼程序进行询问,常营法庭法官决定进行诉前调解,于是当日便前往现场查看调解。
原来双方本是好邻居,杨某想通过李某家的大门通行,其理由称李某家的大门原来是自己的老胡同口,只是当时自己不走,让李某先用着,现在还是自己的,理所当然可以过。而李某称是自己的,不让杨某通行。于是李某把大门锁上,而杨某不甘示弱,用机动三轮车堵着大门,并且很可能造成矛盾进一步升级。法官了解情况后,对双方进行耐心的释法明理,最后双方都表现出高尚的姿态,各自退让一步,都表示了谅解,避免了矛盾的可能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