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不遵守规定 法院决定变更强制措施
作者:王向花 发布时间:2011-02-22 10:27:10
2007年9月24日,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到某中学男生寝室内,采用殴打等暴力手段抢劫学生财物,并致部分学生轻微伤。案发后,陈某负案在逃。2010年11月30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被太康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在法院审理期间,陈某不向审判机关报告,私自外出天津打工,法院依法传唤陈某,未能及时归案,为保证审判顺利进行,2011年2月18日,太康法院依法决定对陈某变更强制措施。现被告人陈某羁押于太康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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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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