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八旬夫妇法庭告儿媳 法官依法维权解难题

  发布时间:2011-01-27 08:39:25


    因儿媳不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年逾八旬的老夫妻王某、马某将儿媳马某某告上法庭,要去马某某依法退还其承包土地。太康法院立案后,快审快结,依法为二位老人维权,判决被告马某某依法返还原告的4亩承包田,解决了二位老人心中的难题。

    审理查明,原告王某、马某与被告马某某是公媳、婆媳关系,原告王某夫妇有三个儿子,被告系原告的大儿媳。1991年分地时王某夫妇承包8亩责任田,王某夫妇与三儿子共同生活。1998年因王某夫妇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原告遂与三个儿子商定将8亩责任田分给大儿子、二儿子两家各耕种4亩,由其两家每年给原告小麦1000斤并承担王某夫妇二人的一切生活费用,三儿子负责日常照顾二位老人。后大儿子于2008年去世,所分土地由大儿媳马某某耕种至今,被告马某某一直不给付王某夫妇粮食和生活费,甚至对原告王某夫妇进行谩骂和殴打,使二原告无法正常生活。无奈之下,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原告王某夫妇作为一个家庭承包户对其所承包的土地依法享有转包、互换、转让等权利。原告与被告协议将4亩耕地交给被告耕种,由于被告不履行协议义务,故原告依法要求收回原来交由被告耕种其所承包的土地,诉讼请求应予支持,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