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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访闹访形成的原因及其对策

  发布时间:2008-08-12 17:28:10


    缠访闹访是基层法院遇到的较为棘手的信访问题之一,也是困扰基层法院信访工作的原因之一。近年来,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的人越来越多,由此而产生的缠访、闹访问题也时有发生,相对于大多数信访案件来说,尽管缠访、闹访问题只是其中的个别现象,却也牵扯、分散了基层法院主要领导不少精力,影响了法院整体工作的发展。

    一、缠访、闹访形成的原因

    在日常信访工作中,除极少数确有冤情得不到伸张的信访者外,大部分缠访、闹访者都是基于某种错误认识,或持有某种偏见,或报着某种奢望,或怀有某种不健康心理进行阶段性、间歇性反复信访以至发展到缠访、闹访的。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法院工作中存在的偏差或失误是导致信访人缠访、闹访的基本因素

    不可否认,由于思想、认识、能力等自身素质方面的限制,个别法院工作人员难免会出现一些工作上的偏差、失误甚至违法行为,这些偏差、失误和违法行为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便容易成为在诉讼中处于劣势地位或者没有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的当事人发泄不满的切入点,并把诉讼中的失利统统归罪于此,进而成为信访的焦点。有的法院之所以发生上访、缠访、闹访案件,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失误或违法行为,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没有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信访人不满意;或工作做的不到位、不彻底,向信访人解释的不清楚,信访人不理解;或对有关责任人处理不到位,信访人不谅解;或长期拖着不解决,又不向信访人说明原因,信访人有疑虑;或对正在上访的信访人劝返后,难以兑现对其做出的承诺等。所有这些,无疑是导致信访人发展到缠访、闹访的诱发因素,而其根本原因仍在法院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失误、违法行为上,因而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努力减少工作偏差、失误,严肃审判纪律,杜绝违法审判,是减少和避免信访案件发生的基础,及时发现并彻底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失误,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则是防止和解决缠访、闹访问题的关键。

    (二)偏执偏激是导致信访人缠访、闹访的主要性格因素

    就涉诉信访而言,大部分信访人之所以走上信访之路,大都是基于诉讼心理上的挫折感和对法律的信任产生了动摇所致,他们往往对自己起初的诉讼报有过高的期望甚至心存非分之想,因为没有取得自己期望的结果,便认为法院审判不公;自己的实体权利没有得到及时实现,便认为法院执行不力;自己的权力受到法律上的限制,便认为法院违法予以了剥夺。大部分信访人通过自己的理性分析和思考,能够听从他人的劝解,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很快停访息诉。少数人对自己的观点缺少冷静、理性的思考,而又很难为情理所动,受偏执心理的驱使而上访不已。他们片面地认为访级越高越能引起领导的重视,问题就会解决得快一点、好一点,试图通过不断的上访使自己所希望的得到实现、自己所不希望的得到解脱。一旦所提要求得不到上级接访机关的支持,或受到被访单位的劝阻、劝返,这种偏执心理便因之受到刺激,变得更为亢奋,从而形成缠访、闹访。

    (三)借访敛财是导致信访人缠访、闹访的主要心理因素

    据对多个缠访、闹访者的调查发现,几乎所有的缠访、闹访者不仅有着完全以自我为中心的偏执心理,而且在经济上大都并不富裕,有的几至于贫困潦倒,究其原因,又大都是因为长期信访荒废了生产所致。经济上的困窘,使之滋生借访敛财的心理,一旦得逞,或坐吃山空,而后重蹈覆辙;或资以继续信访,以期得之更多,有的甚至以信访为业,把自己的生计牢牢地绑定在信访上,其结果是愈访愈贫,愈贫愈访,借访敛财心理愈迫,缠访、闹访愈烈,二者交互作用,最终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被访单位害怕因存在上访案件被一票否决从而影响到工作政绩的心理,给了信访人借访敛财以可乘之机。为了把信访人稳定在本地,不使其上访或防止其重新上访,有的被访单位对一些信访人提出的非分要求采取妥协、让步的方法,千方百计地对他们进行安抚,甚至无原则地答应他们的要求。而信访人则利用被访单位这种害怕上访的心理,借机增加筹码,漫天要价,动辄以上访相威胁,向被访单位施加压力,讨价还价,如果非分要求得不到答应,便与被访单位长期纠缠下去,以致发展成缠访、闹访。为早日结束这种相持不下的局面,被访单位最后不得不委曲求全,从本不宽裕的办公经费中挤出资金满足其借机敛财的要求。缠访、闹访者尝到了甜头,致使其愈发相信“会闹的孩子多吃奶”的信访哲学,从而更加助长了其缠访、闹访的心理,时隔不久,这些信访者又重整旗鼓,以新的、更不合理的要求到该单位缠访、闹访,而且较之以前,胆子更大,气势更足,缠得更紧,闹得更凶。

    (四)信访处理机制不健全是形成缠访、闹访的重要社会因素

    任何缠访、闹访案件的发生都不是偶然的,其都有一个从正常信访到非正常信访的发展过程,假如有一个健全而有效的信访处理机制,相信这些缠访、闹访问题不是不可避免。事实上,有些缠访、闹访案件正是由于缺乏应有的信访处理机制,抑或信访处理机制不健全而形成的。如有的单位没有处理信访问题的专门机构,或虽有信访机构但形同虚设,信访人反映问题无人接待、无人处理;有的信访接待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处理信访案件敷衍了事,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有的单位领导不参与接访,信访人要求向单位领导反映问题,领导避而不见,或简单一推了之;有的单位领导不注重日常接访,而热衷于开展领导集中大接访活动,寄希望于通过集中接访把所有信访问题解决掉,其结果造成信访问题长期积压;有的单位与有关机关之间缺乏正常的信访信息沟通,没有建立必要的信访信息联动机制,内外不能协调,上下不能统一,造成信访人重复访、多头访;有的缺乏必要的信访预防机制,对可能发生的信访苗头没有认真排查,对即将发生的信访案件一无所知,更遑论其主动解决;有的单位处理信访问题只停留在表面上,或只一味地对信访人进行安抚,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的单位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只注重追究信访案件的承办人的责任,忽视了对导致信访案件形成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等。所有这些,都可能激起信访人的不满情绪和偏激心理,导致其孤注一掷,无休止的上访,最终发展到缠访、闹访。

    (五)打击不力使得缠访、闹访者有恃无恐

    《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了信访人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处理措施,但实践中,多数信访人虽有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甚至已有构成犯罪之嫌疑,但被访单位或惮于矛盾激化、事态扩大,或迫于上级领导的压力,或囿于自身的责任难以摆脱,或苦于有关机关不予配合,在对一些无理缠访、闹访者的处理上失之过软,谨慎有余而打击不力。有关机关也因为事由信访而起,诚恐引火烧身,也以慎重之借口保全自己,不予积极配合。有时虽不得已对缠访、闹访者采取了一些处置措施,但不足以对其产生威慑之影响,反倒使之愈发增强了“抗药性”,更加猖獗、跋扈。被访单位及有关机关这种不敢打击、打击不力甚至不予打击的软弱心理,使缠访、闹访者更加有恃无恐,有的更是借着年老、体弱、多病而故意撒泼、放刁、耍赖,甚至心存讹诈,故意找茬,处理起来难度更大。近年来发现有非同一案件的信访人相互串通、结为一体联合对某一单位上访的情形,这是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可以想见,这些人一旦通同一气,彼此之间便成相互推波助澜之势,倘一人缠访、闹访得不到有效打击,多人也便乘势而起,纷纷效法,则缠访、闹访问题将更加复杂,处理起来更为棘手。

    二、对策和建议

    (一)建议建立领导日常轮流值班接访制度,以增强领导接访的经常性和及时性,把领导处理信访问题的功夫下在平时

    缠访、闹访问题的形成和发展,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日常信访接待处理环节上存在的不足,同时大量实践也证明了日常信访接待、处理的重要性,解决信访问题仍然要从建立最基本的接访制度抓起,并且重点要从领导干部亲自参与接访、亲自处理信访问题上设计制度,变领导集中接访为领导轮流值班接访,以增强领导接访的经常性和及时性,切实把领导处理信访问题的功夫下在平时。为了解决信访工作与其他工作的矛盾,建议建立领导日常轮流值班接访制度,通过制度把接访领导的责任、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固定下来,设定具体明确的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追究到位、处理到位。按照“谁接访谁处理,就地解决,负责到底”的原则,全权由当值领导负责当日值班期间的信访接待、处理工作和信访案件的催办、督查、消化、报结事宜。同时要求内部信访机构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随时参与,以确保信访人在第一时间得到领导接待,领导在第一时间接触了解信访案情,信访人与其反映问题所涉及的人员在第一时间面对面质对有关情况,承办人在第一时间进入角色,案件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理或转交有关部门。

    (二)建议建立接访机关与被访单位联合接访制度,以减少多头访造成的多个机关的重复劳动,阻断信访人多头访、重复访之路

    对于当事人的上访,围堵决非良策,把其稳定在当地又并非易事,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到接访机关与当事人直接面对,当面处理,借助外力,疏而导之,断绝其上访的念想,阻断其多头访、重复访之路。因此建议建立党委、政府等接访机关与被访单位的联合接访制度,同时建议由政府信访部门牵头,建立信访信息通联网络,对发生在本辖区的信访案件的有关信息及时进行通报,如条件具备,可建立信访信息内部网站,专门发布信访信息,以便有关部门查询。如其信访人到某一机关信访,该机关即可通过有关信息了解到该信访案件的有关情况,如有必要同被访单位共同接访,立即通知被访单位到指定现场参加联合接访。如此一来,既省却了交办、转办环节,缩短了办案时间,又能有效减少多头访、重复访造成的重复劳动,同时也能有效避免接访机关对案件批示的盲目性、随意性,为案件及时消化处理打下良好基础。

    (三)建议建立信访责任直接调查处理制度,以分清信访责任,减轻主要领导的信访压力,打消信访人以上访、缠访、闹访的形式向被访单位施加压力的想法,同时促使直接责任人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

    毋庸置疑,现行信访工作考核制度中的“一票否决”、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等措施,固然能使被访单位的主要领导对信访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大量信访案件的消化和解决,但却未必能真正促使直接责任人增强责任心,不仅不利于主要领导放开手脚处理信访问题,反而易于使其成为缠访、闹访者纠缠的对象和信访矛盾的中心,徒增其临渊、履冰之虞。一些信访人之所以敢于缠访、闹访也正是利用了这一点。事实上,不问被访单位对涉及的信访问题有无责任,只要在某一访级有其相关的上访案件,即不假思索地对该单位一票否决或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不免失之武断,同时也是不公正、不科学的。因此建议,慎用或废除“一票否决”等做法,把主要领导从信访的重压下解脱出来,让其放开手脚处理信访问题,同时建立信访责任直接调查处理制度,接访机关在接访、批示、督查的同时,对一些信访人反映强烈的缠访、闹访案件可直接派员进行调查,变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可以设定由接访机关直接派员或责成被访单位的主管机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就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澄清被访单位有无责任、责任人及责任大小,监督被访单位纠正、处理。调查人或调查组基于调查结果,向接访机关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由接访机关商请被访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或部门直接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权处理机关处理。

    (四)建议建立信访案件统一协调机制,加大对无理缠访、闹访的打击力度

    实践证明,多数缠访、闹访者单靠做说服教育工作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迁就、退让也不能对其有所感化,违心地屈就其非分要求则更是以肉止虎,唯一最得力、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及时、有力地依法予以打击。而这种打击首先应是在党委政法委统一领导下,公、检、法机关通力合作,相互配合,从思想上高度统一,认识上高度一致,行动上密切配合,因而建立一个由党委政法委统一领导,公、检、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共同参与的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甚为必要。在健全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缠访、闹访的打击力度,对那些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缠访、闹访人要依法、及时、有效地予以打击和制裁。同时要妥善做好对有关打击缠访、闹访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效果,防止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此产生误解,警示那些试图通过缠访、闹访达到非法目的的信访人,以达到教育群众,震慑缠访、闹访人员的目的。

责任编辑:(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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